
朗迪碳酸鈣D3顆粒(Ⅱ)。
4月26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今年第4期藥品質量公告。公告顯示,經馬鞍山市食品藥品檢驗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碳酸鈣D3顆粒(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維生素D3。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同時,該局已要求轄區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企業官網信息顯示,朗迪是北京朗迪制藥集團旗下鈣制劑品牌,連續多年居鈣制劑銷售榜前列。北京朗迪制藥集團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現代化綜合制藥公司。5月14日,朗迪制藥客服向南都記者表示,“所有問題商品在銷售渠道已經按照要求全部召回,目前線上銷售的產品都符合質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不是朗迪制藥第一次被罰。2023年10月,南都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北京朗迪制藥有限公司因違反藥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0天,并罰款1.34億余元、沒收違法所得618萬余元及碳酸鈣5.4萬余盒。

天眼查數據顯示,朗迪制藥曾于2021年1月19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一項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98937.50元、并處貨值金額一倍罰款199012.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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