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蓋全國的醫保基金飛檢啟動,接受線索舉報。
國家飛行檢查開始
覆蓋八個方面,聚焦六個領域
4月28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2024年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的通知》,覆蓋全國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各類醫保基金使用主體的國家飛行檢查正式開始。

國家飛行檢查工作以國家組織、各省交叉、屬地配合模式開展,聚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各自重點查處的方面不同。與去年相比,今年對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檢查重點更加明確,主要是:
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查處五個方面——

定點零售藥店重點查處三個方面——

醫保基金監管高壓態勢強化。早在今年1月初的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上,國家醫保局就強調醫保基金監管要實現現場監管全面覆蓋、非現場監管精準打擊,發揮好治理醫藥領域腐敗問題的探照燈作用。聯合多部門聚焦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切實發揮好“以查促改”作用。
一周之前,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六部門聯合印發《2024年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4月8日,國家醫保局等六部門已經聯合召開2024年全國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2024年重點工作。

從檢查對象上看,本次國家飛行檢查顆粒度更細。每個省確定2個城市作為被檢城市:一是省會城市;二是在各省范圍內隨機抽取另外1個地級市(含副省級城市)。直轄市直接作為被檢城市。
不管是定點醫療機構還是定點零售藥店,醫保基金用量都是考察其是否被抽檢的重要因素。
針對定點醫療機構,綜合評估醫保基金用量和區域醫療資源分布情況,確定列入國家飛行檢查抽查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飛行檢查組在每個被檢城市列入上述名單的定點醫療機構中,隨機抽取或確定2-3家作為被檢機構;直轄市作為被檢城市的,隨機抽取或確定4-5家作為被檢機構。
針對定點零售藥店,即從每個被檢城市醫保基金用量排名前3的定點連鎖藥店中隨機抽取或確定1家作為被檢機構。
與此前全國飛行檢查相同的是,本次依然會采取“回頭看”抽查,即隨機抽取5個省進行國家飛行檢查“回頭看”。飛行檢查組從上述省接受過2022年及以前年度國家飛行檢查的定點醫療機構中,隨機抽取1家進行“回頭看”檢查。
同時,線索舉報和大數據篩查疑點等也將在本次國家飛行檢查中被國家醫保局采用,以此可以直接確定被檢城市、被檢機構和“回頭看”抽查機構。
提前展開飛檢
單獨留出3個月整改時間
與上年度相比,今年全國飛檢啟動時間提前了近三個月。
去年安排在8月開始的數據篩查等工作,今年要求在5月中上旬完成。各省按照國家飛行檢查要求,提取被檢城市列入國家飛行檢查范圍的定點醫藥機構有關數據,完成試入庫、校驗等工作并留存備查。
同時,按照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上旬前,各省還需按照定點醫療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典型問題清單,結合本地政策,組織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退回違法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
前期工作完成后,飛行檢查組將赴被檢城市召開國家飛行檢查啟動會,組織開展現場檢查,相關工作將在9月底前完成。
今年的全國飛檢工作依然采取“國家組織、各省交叉、屬地配合”模式。國家飛行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各省級醫保部門分管基金監管工作的負責人擔任,負責具體實施現場檢查工作。組長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每組的檢查人員和現場檢查時間。
與上年度在5個月內集中完成數據篩查、現場檢查及整改工作的安排不同,今年國家醫保局在現場檢查結束后單獨劃定了3個月組織后續整改。
工作安排顯示,12月底前各地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做好國家飛行檢查移交問題的后續核查、處理處罰和整改落實;省級醫保部門在收到國家飛行檢查結果反饋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醫保局先行報送整改方案,案件處理完結后5個工作日內報送書面報告。
最終,12月底前,國家醫保局將完成2024年國家飛行檢查工作情況總結。
今年的全國醫保飛檢工作強調“強化處置整改”,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區分性質分類處置,對以往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整改或自查自糾后,仍屢查屢犯的,要從嚴從重處置;對主觀惡意的欺詐騙保問題,要綜合運用司法、行政、協議等手段嚴厲打擊。
同時,還需要“健全長效機制”,要求各省針對國家飛檢指出的典型性、普遍性、突出性問題,在全省范圍開展集中整治,做到查處一個、糾治一批、規范一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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