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14:07:17來源: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瀏覽量:421
10月1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做好重點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公告,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落實全過程藥品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收集全過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實現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等重點品種可追溯。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藥品信息化追溯建設導則》等標準和規范要求,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保證藥品可追溯。進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委托進口藥品代理企業履行追溯系統建設責任。藥品經營企業在采購藥品時,應通過追溯系統向上游企業索取相關追溯信息,在藥品驗收時進行核對,并將核對信息通過追溯系統反饋上游企業;在銷售藥品時,應通過追溯系統向下游企業或有關機構提供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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