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正在調整創新藥的定價政策,在《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基礎上,對創新藥上市早期階段的價格采取相對寬松的管理。在最近結束的“第十五屆中國醫藥企業家科學家投資家大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副司長翁林佳主題演講時如此表示。人們對國家藥品價格談判時的靈魂砍價記憶頗深,生物醫藥行業對創新藥定價有較多抱怨。從主管官員的上述表述來看,國家醫保局將根據創新藥的不同的生命周期,給予不同的價格定位,初期將滿足企業盡快回收研發成本的要求,給予合理的價格回報。這對生物醫藥板塊來說,是個重磅利好。顯然,國家醫保局已不追求單純的醫保費用下降,而是注重醫??刭M和鼓勵生物醫藥行業發展的平衡。翁林佳是這樣說的:醫保部門正在探索建立藥品在不同生命周期下的分階段價格管理機制。在創新藥上市早期,企業面臨短期內通過商業化收益收回成本的壓力,醫保部門更多地關注這些藥品的可獲得性,并給予合理的價格回報。經歷了上市的早期階段,當藥品進入生命周期的中期,醫保部門會更多地去關注它的可負擔性。也就是說,在一個創新藥上市初期,醫保部門允許其有一個較高的定價,到了中期,醫保部門會通過談判等形式促使企業降價。翁林佳透露,去年,國家醫保局已在國產新冠藥上做了探索?!叭绻f創新藥的價格政策是當前醫藥價格制度尚待填補的一塊拼圖,《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的出臺就是這塊拼圖的風向標?!?/span>在新冠治療藥物的掛網過程中,國家醫保局對申報材料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在這之中有一方面的要求便是同行評議。國家醫保局提出,一方面要求有一定權威性的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推薦書,另一方面要求由行業協會對企業擬定價格的公允性做出認可。在企業自主提交的價格構成信息中,包括了原料采購成本、研發費用分攤、銷售利潤占比等等信息,這些信息的構成應該與藥品價格相匹配。如果企業報價較高,與現有同類治療手段價格差距過大,會被納入高風險管理,醫保部門會選擇向醫療機構發出價格風險警示。在實際的商業化過程中,經過一個或多個銷售周期后,企業申報的原始價格中的分攤要素,會與真實世界中的分攤要素出現顯著的差距,醫保局也會提示企業是否按照首發報價時做出的相關承諾,對藥品價格進行相應的調節,企業如果選擇繼續維持原有的定價水平,可能就會進入風險管理的模塊。從上述信息來看,國家醫保局允許創新藥上市之初有合理的回報,但企業要向醫保局提交報告,包括權威醫院的推薦書、行業協會的評價報告。這里邊涉及臨床試驗主研究醫院的選擇,以及如何進行衛生經濟學評價等問題。國家醫保局的這個做法,還要與單病種付費等政策協調。單病種付費是由各省制定的,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標準,創新藥初期定價時還要考慮滿足單病種付費的上限要求。9月,北京醫保局在對神經介入器械DRG付費和集采聯合招標時的做法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中標的價格,單病程付費認可,避免企業通降價在集采中標后,仍因單病種付費受限而得不到相應的量。2020年以來,生物醫藥板塊調整,除了今年8月份以來的醫療反腐影響外, 創新藥定價過低是重要的原因。醫保局政策的調整,從隱性的遏制創新藥發展,變為鼓勵創新藥發展。對我國生物醫藥行業具有重要的意義。聲明:本文系藥方舟轉載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觀點。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本網站留言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