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09:44:38來源:國家藥監局瀏覽量:214
發布時間:2022-11-09
近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進口便利化若干規定》。一是明確進口藥品的企業從指定的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進口口岸進口藥品,應當依法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無須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二是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進口藥品備案申請材料后,經審查認為進口藥品企業提交的材料符合備案要求的,于當日辦結進口備案的相關手續,并將備案電子信息交換至海關,同時告知進口藥品企業備案結果。準予備案的進口藥品企業應當依法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三是規定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進口藥品企業的需要,免費為企業提供進口藥品通關憑證。四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進口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抽查檢驗,建立進口藥品的企業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進口藥品企業,增加監督檢查頻次,與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五是強調企業主體責任,進口藥品的企業應當建立并實施進口藥品信息化追溯、藥物警戒等管理制度,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保證進口藥品質量安全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