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14:55:01來源:藥方舟瀏覽量:558
3月15日,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提出,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集中采購,采購結果納入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網上公開交易,有效降低檢測試劑價格,減輕檢測費用負擔,保障檢測試劑供給,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早發現”能力。
原文如下:
各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們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現印發各市醫療保障局,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支持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服務疫情防控需要,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要求,現就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集中采購,采購結果納入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網上公開交易,有效降低檢測試劑價格,減輕檢測費用負擔,保障檢測試劑供給,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早發現”能力。
二、采購范圍
(一)品種范圍。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不區分檢測方法。
(二)企業范圍。經國家藥監局批準,已取得本次采購相關試劑產品合法資質的生產企業均可申報參加,申報企業須具有持續生產能力并保障供應。進口試劑生產企業在中國境內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國內總代理視同生產企業。
(三)醫療機構范圍。符合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要求的醫療機構。
三、采購方式
(一)中選企業數量。
(二)競價中選規則。企業按注冊證產品1人份價格自主報價,報價不高于最高有效申報價。中選企業按申報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價不高于最低報價的1.3倍;
2.申報價較最高有效申報價降幅≥50%。
企業報價不得低于成本。如出現報價相同導致擬中選企業數量超過競價規則規定數量的,承諾供應量(單日供應量)大的企業優先。如供應量也相同,則報價相同的企業重新報價,價低者中選。
(三)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在外省集中采購產生新的更低中選價格的,中選企業應于20個工作日內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就低聯動。
四、結果執行
(一)掛網采購。中選結果在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通過采購平臺與中選企業網上交易。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新生產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可參照中選產品價格由企業申請掛網,本次集中采購未中選企業不納入掛網采購范圍。
(二)供應配送。中選企業是試劑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中選企業可直接向醫療機構供應,也可委托具備資質的配送企業承擔供應配送任務,并對配送企業的配送和違規行為負責。中選企業必須保證試劑配送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并及時、足量、保質供應。中選企業、中選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必須按中選價格供應,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費等額外用。
(三)貨款結算。醫療機構是貨款結算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與供貨企業結算貨款,回款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各地可探索將抗原檢測試劑采購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
(四)監督管理。采購周期內,檢測試劑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現質量不合格、供應不及時等情況,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取消中選資格等措施。中選企業被取消中選資格后,按照本次集采企業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按規則進行詢價遞補。被取消中選資格的企業,兩年內不得參加山東組織的集中采購活動,并根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進行失信處置。
五、組織實施
省醫保局統籌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實施采購、供應和結算監督管理。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本次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集中采購的實施工作,配合省醫保局加強網上采購和供應監測,并落實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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