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5 11:20:43來源:新浪醫藥新聞瀏覽量:405
2月14日晚間,九安醫療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以下簡稱“天津證監局”)發給本公司的1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關于對劉毅、鄔彤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津證監措施【2022】5號)。
《決定書》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于對劉毅、鄔彤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2年1月7日,天津九安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安醫療或公司)披露稱,公司于北京時間2022年1月5日晚間收到了美國FDA安排的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的RADx項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測OTC試劑盒針對Omicron變異病毒的測試性能實驗報告,并稱該報告顯示“iHealth-Covid-19AntigenRapidTest在實驗中100%的檢測出了最大CT值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樣本”。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時稱公司之前披露的“在實驗中100%的檢測出了最大CT值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樣本”,其中“最大”的含義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樣本可以100%檢出,大于21.59的樣本無法100%檢出,并稱該實驗“全部實驗組樣本陽性檢出率:CT值≤21.59時可全部檢出,CT值22.86時可60%檢出,CT值≥23.87時完全不能檢出。”九安醫療在2022年1月7日僅披露了部分檢測成功的實驗結果,未對全部實驗結果進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
劉毅作為九安醫療董事長、總經理,鄔彤作為九安醫療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擔主要責任。你二人在任職期間,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二人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請你二人于2022年2月18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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