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簡介
2023第三屆(蘇州)生物藥創新開發峰會將于11月28-29日在蘇州福朋喜來登酒店舉辦,本次峰會將設展示區、多場細分論壇,緊密圍繞小核酸藥物開發、mRNA疫苗&遞送系統的應用、mRNA疫苗工藝開發與產業化、mRNA技術創新應用與進展、新型抗體藥物臨床研發與應用、新型抗體藥物上下游工藝創新、小分子藥物創新與合作、創新細胞療法開發、細胞治療開發與工藝、基因治療工藝生產與質控、基因編輯與創新基因治療等相關話題,特邀來自國家藥品審評監管機構、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創新藥企、生物治療、生物技術和服務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產業園區、投資機構、行業協會等多位權威專家與產業先鋒展開精彩分享與研討,推動行業的全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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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及議題
腫瘤免疫治療之探索:從基礎到臨床
蔣敬庭 蘇州大學細胞治療研究院院長
我國細胞產業發展現狀及趨勢
丁顯平 俄羅斯自然科學院院士,四川大學生命科學教授/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主任
細胞藥物臨床試驗與生產一體化開法策略
張丹 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深圳興灣醫藥首席科學家
中國小分子藥物發展的產業化道路
張緒穆 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南方科技大學生物醫藥研究院院長,南方科技大學坪山生物醫藥研究院院長
創新藥物非臨床評價實操和監管要求解讀
王全軍 中科蘇州藥物研究院副院長、賽賦醫藥CEO&CSO/研究員
精準醫學時代臨床研究的熱點、難點和亮點
管曉翔 江蘇省人民醫院腫瘤科行政副主任/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醫學博士/博士后
分泌型c-Met/PD-L1 CAR-T細胞對肺腺癌的殺傷作用及對腫瘤免疫微環境的影響
馮振卿 南京醫科大學國家衛健委抗體技術重點實驗室教授
自體骨髓細胞治療的理論與實踐
劉保池 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教授、全國衛生產業企業管理協會細胞治療產業與臨床研究分會會長
基于微流控的器官芯片構建及應用研究
毛紅菊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生物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研究員
人腦類器官研究和應用中的倫理與治理
羅會宇 新鄉醫學院生命倫理與科技治理重點實驗室主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毛細血管器官芯片——新藥開發及藥物測試的創新平臺
彭瑛 深圳摩方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萬何圓類器官免疫共培養模型的構建以及免疫藥物藥效驗證
王有濤 上海萬何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負責人
腫瘤類器官藥敏(伴隨診斷)和類器官轉化醫學
何康信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助理研究員
生物3D打印:從器官模型構建到組織修復
賀永 浙江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教授
高載量合成儀助力核酸藥物產業發展
杜軍 北京擎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小核酸藥物的藥代動力學研究
郭建軍 湖南恒興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CEO
寡核苷酸藥物的技術背景與監管考量
楊永勝 浙江海昶生物醫藥技術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兼核酸創新研究院院長
國內大藥企面對小RNA藥物崛起時代的機遇
張佩琢 北京醫科大學藥物化學博士、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核酸化學博士后、蘇州吉瑪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董事長兼首席科學家
癌細胞全細胞組分重組裝成的癌細胞納米疫苗以及脂質微米顆粒(LMP)遞送mRNA的研究
劉密 蘇州大學藥學院藥劑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蘇州爾生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創始人
雙/多特異性抗體生物制品工藝開發及質量研究策略
丁丁 浙江大學藥物分析學博士,賦成生物工藝科學、BD&PMO副總裁
議題待定
待定 浙江普羅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乳腺癌細胞免疫治療的新策略和研究進展
張鳳春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蘇州九龍醫院腫瘤科主任,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腫瘤學科教授/博士生導師
新型CAR-NK細胞治療B細胞淋巴瘤現狀和臨床實踐
錢文斌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教授
中歐國際精準醫療領域合作路徑研究——”中國-歐盟國際精準醫療領域合作支持計劃“項目成果介紹
王聞雅 清華大學附屬北京清華長庚醫院生物治療研究中心負責人
議題待定
王書航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副主任醫師
細胞技術企業標準化建設與思考
朱艷麗 陜西九州生物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師,陜西省細胞組織庫執行主任
基于高密度捕獲芯片的亞細胞分辨率空間組學方案
廖人杰 深圳賽陸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科學家
深圳發展細胞與基因治療產業的機遇與挑戰
趙柏松 南方科技大學細胞與基因治療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細胞治療產品的生物分析策略與實操經驗分享
鄒靈龍 蘇州康維訊生物技術公司創始人
中國細胞精益制造產業創新技術進展探討
盧博 中國細胞精益制造創新平臺產學研秘書長、武漢醫科所研究員PI名譽所長
胞外囊泡與抗PD-1治療抵抗
蔡志堅 浙江大學醫學院教授
外泌體技術在制藥行業的發展趨勢與產業化挑戰
石亞寧 安齡生物CMC高級研發經理
基于微囊泡傳輸的體內自組裝siRNA的設計和應用
陳熹 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系系主任
議題待定
吳笛笛 多萊泌生物技術服務負責人
持續更新中... ...
大會組委會特別聲明:
1.本屆大會議程以大會當日公布的最終議程為準;
2.大會組委會擁有對本屆大會各項活動安排的最終解釋權。